汕尾日報訊(記者 陳曉銘)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愛國衛生運動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市人大常委會于10月17日召開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于當天公布實施。
及時響應,強化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法治保障
鼠、蚊、蠅、蟑螂、蚤類等病媒生物不僅影響城鄉環境衛生,更是登革熱、基孔肯雅熱、鼠疫等傳染病的重要傳播媒介。《決定》聚焦于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小切口事項,旨在“治未病”,著重強調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的前端發力,為防風險、保平安提供堅實法治支撐,是提升城鄉公共衛生治理能力、守護公眾健康安全的必要舉措。
基孔肯雅熱疫情發生以來,市委、市政府將疫情防控作為最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在此關鍵時刻,市人大常委會迅速響應,通過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將我市防控實踐中的有效做法和緊迫需求制度化、法治化,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各項防控措施提供了直接、堅實的法律依據。
病媒生物防控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觸角延伸至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從公共區域到家庭單位,從行業管理到個人行為。《決定》的出臺,在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清晰界定政府、部門、單位與個人這“四方”在防控工作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推動形成科學防控、有效應對、規范操作、有序參與的廣泛共識。
因地制宜,筑牢基層防控根基
《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同時參考《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等規章政策,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強調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堅持“一盤棋”,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筑牢基層防控根基。要求依托“入戶聯心”、網格化管理機制,健全完善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預防控制網絡,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建立健全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預防控制體系。這一規定尤其注重基層末梢的防控力量,要求鎮(街道)定期組織環境衛生大掃除、病媒生物消殺、孳生地清理活動,村(居)委會加強網格化管理,主動開展入戶排查、人員信息登記、政策宣傳、衛生保潔等工作,這精準應對了基層,特別是農村和社區,可能存在的防控薄弱環節。
明確責任,配備有力監督和執行機制
《決定》不分章節,共十三條,責任明確,可操作性強,并配備了有力的監督和執行機制。
明確總體要求。《決定》明確了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原則、方法和目標,并將我市基層治理工作中“入戶聯心”、網格化管理的經驗做法融入規定中。
壓實各方責任。一是健全完善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預防控制網絡,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中履行好屬地責任,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預防控制體系,做好病媒生物監測、排查、預警、防控、物資保障和科研等工作;要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具體實施;要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群眾自治作用,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二是結合當前我市防疫工作實際,根據“管行業必須管疫情防控”的要求,明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等有關方面監管職責。三是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開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作出要求,明確要執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完善防范措施、配合開展病媒生物密度監測、開展病媒生物消殺等工作。四是從室內外環境、個人防護、公共區域衛生以及健康監測管理等方面對個人落實病媒生物防控措施作出要求。
動員全民參與。《決定》分別就群團組織、學校、幼兒園、托幼機構、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等,大眾媒體、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支持參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作出規定。
規范防控流程。《決定》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流程進行規范,提高安全性、專業性、科學性,確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標準范圍內。
明確法律責任。《決定》對違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關規定的行為,援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依據,增強執行剛性。
加強實施監督。《決定》規定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專題詢問、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方式,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增強實施的執行力,確保落地見效,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發揮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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